关于国企合同与保险问题!!!

2025-06-26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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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法律上,分公司视同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活动,分公司的行为视同总公司的行为。这一点上,总公司分公司的关系不同于母公司子公司。以总公司分公司来区分员工,进而在五险一金的缴纳上有区别,这其实涉嫌用人歧视。

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里面没有区分也不可能区分总公司员工和分公司员工,等于说你这个公司是在逃避缴纳义务。

就这么说吧,是否是正式员工,不是根据是在总公司还是在分公司来区分的。

国有企业的员工一般分两类,一类就是通常所谓的“正式工”,这些人是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还有一类是所谓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这些人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来牵动劳务合同,再由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这家企业工作。这两种用人方式强调的是劳动关系的归属不同。现实中,后者的待遇一般要比前者差不少,事实上这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总结一下吧。总公司的员工和分公司的员工在法律上都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所以不应该以此为标准,对员工的社保福利给予区别对待,这是涉嫌劳动歧视的。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形式进入这家企业的,那么你遇到的情况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在国企中很普遍,但这事实上也是违法的。

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你都有权要求企业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的话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不过这是理论上的内容。至于现实中么……你自己掂量吧。

回答2:

呵呵,只能说你托的关系部是很牢靠啊。
这么跟你解释吧, 所谓的国企,里面的每个员工都是有编制的,这个编制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但是有的国企又要用人,又拿不出那么多的编制出来。 就会跟其他的公司合作。意思就是说,你的劳务关系是挂靠在别的公司合同也是跟另一家公司签的,至于你的薪资待遇也是协商而来,并非跟按照国企的标准,当然他也可以给你发相等的待遇。只是工资是由你所谓的分公司发给你的。那么就不会有公司给你交公积金,所以你只有五险,没有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