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携带行李的要求

2025-06-26 02: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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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乘坐飞机的行李分为随身携带行李和免费托运行李两种,随身行李规定的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经济舱和商务舱件数不得超过1件,体积不得超过55×40×20立方厘米; 头等舱可携带两件,超过规定的必须要办理托运。

免费托运行是有额度的,经济舱免费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商务舱免费重量不超过30公斤,头等舱免费重量不超过40公斤,且每件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立方厘米,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若超过50公斤,航空公司有权拒载)。

 超过免费重量部分,收取托运费,收费标准是按照经济舱票价全价机票的1.5%/公斤。

扩展资料

1、头等舱一般指在飞机上或轮船上的一种档次比较高的舱位,价格比经济舱和商务舱贵,一般都是公务人士或商务人士来乘坐。

2、商务舱一般指在飞机上,或轮船上的一种档次比较高的舱位,由于其价格相对经济舱贵一些,相对头等舱便宜,一般由一些公务人士或商务人士来选择乘坐, 商务舱是大部分交通工具旅行时座位的第二等级,此舱等在一些商业航线相当的常见,其等级比经济舱以及国内线头等舱高,但比国际线的头等舱低。

3.、经济舱(economy class)是旅行时座位等级较低的一个舱等,虽然座位不很舒适,空间有限,但因为价格比较便宜,还是受到很多旅客的欢迎,安全方面经济舱有优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随身携带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航空公司-随身携带行李限额



回答2:

乘坐飞机的行李分为随身携带行李和免费托运行李两种。随身行李规定的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经济舱和商务舱件数不得超过1件,体积不得超过55×40×20立方厘米; 头等舱可携带两件。超过规定的必须要办理托运。

免费托运行是有额度的。经济舱免费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商务舱免费重量不超过30公斤,头等舱免费重量不超过40公斤,且每件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立方厘米,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若超过50公斤,航空公司有权拒载)。 超过免费重量部分,收取托运费,收费标准是按照经济舱票价全价机票的1.5%/公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第四十三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回答3:

mp3 牛肉干可以 牙膏 火锅底料不行 一切液体都不行
液体膏状物可以托运 化妆品液体的限100ml 每种限一件(洗面奶只能带一个) 不能带打火机 火柴 行李随身限带一件 大小20*40*55 不超5公斤
你可以看民航局的公告 百度上这种问题的回答已经很多了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民用航空局4月24日表示,从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回答4:

回答5:

第六十一条 托运行李
(一)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二)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第六十二条 自理行李
自理行李每位旅客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自理行李要求栓挂自理行李牌,和托运行李合并计重,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须交逾重行李费。
第六十三条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节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第六十四条 免费行李额
(一)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二)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三)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舱位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四)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五)残疾人乘坐民航班机,对其必须携带的辅助器具(折叠轮椅、手杖、假肢等),给予免费携带。
第六十五条 逾重行李费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二)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三)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经济舱正常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分为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第四节行李声明价值

第六十六条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二)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三)承运人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 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不包含在免费行李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