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您孩子更改名字时需您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并不需要在学校办理手续,但是您要由充足的理由,否则公案机关也不会受理。同时,户口上登记的姓名更改之后,也需要告知学校,并更改以往的在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