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来看:一个发明构思下能概括的实施方式数量较多,鉴于专利申请篇幅的限制(超过一定量)要另收费,一般会在允许的篇幅内选出一些重要的实施方式用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以及来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而这些被选出的实施方式就可以称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或者在众多写入的实施方式中,为了突出某一个实施方式的重要性,可以对其称为优选的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