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设计史家安东尼-博特伦(Anthony Bertram)在《什么是设计》一书中指出:“设计,是指与某物品有关的所有因素,它的意图和计划、物品本身的质量、材料、使用和美观,甚至包括价格和生产它的方式。” 由此看来,设计,并不仅是图纸的绘制,而是事物的本身,是关于人类创造事物的构思和所经历的所有成功或失败的发展过程。 因此,广义来说,设计是一种构思与 计划,以及通过一定手段(如草图、工程图、效果图、计划表、文字说明、实体模型、电子模型、样品等)使之视觉化的过程。 请注意前后两者的区别:前者是将绘图视为全部工作,使设计师的注意力始终关注图纸本身,而忽视构思如何最后转化成为事物成果的过程;而后者仅把图纸视为全部设计过程中的手段之一,将注意力集中至全过程的各阶段,最后目的是使构思“视觉化”——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所以这种认识才是最全面正确地触及了设计的本质。
设计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有别于传统的艺术门类,因此,设计美学也有别于传统的绘画和装饰,其研究内容自然也不能完全照搬生吞传统的美学理论。
众所周知,设计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审美标准也随着这诸多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我们首先来看看设计的概念:
设计就是创新。如果缺少发明,设计就失去价值;如果缺少创造,产品就失去生命。--刘东利(香港)
设计是追求新的可能。--武藏野(日本)
设计就是经济效益 --林衍堂(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副主任)
工业设计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心理欲望的富于想象力的开发活动。设计不是个人的表现,设计师的任务不是保持现状,而是设法改变它。 --亚瑟. 普洛斯(ICSID前主席)
设计是把某种计划、规划、设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视觉语言传达出来的过程。
可以看出,设计的核心是一种创造行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新”。
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求不同,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而这个“新”有着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但无论如何,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迈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合理”。
一个设计之所以被称为“设计”,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如果设计师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相信世界上便不会有设计这个行业了。
而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人性”。
归根揭底,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自然,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对称、韵律、均衡、节奏、形体、色彩、材质、工艺……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
这三条规律,使得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他们注定的命运,就是带着镣铐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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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设计,并不仅是图纸的绘制,而是事物的本身,是关于人类创造事物的构思和所经历的所有成功或失败的发展过程。 因此,广义来说,设计是一种构思与 计划,以及通过一定手段(如草图、工程图、效果图、计划表、文字说明、实体模型、电子模型、样品等)使之视觉化的过程。 请注意前后两者的区别:前者是将绘图视为全部工作,使设计师的注意力始终关注图纸本身,而忽视构思如何最后转化成为事物成果的过程;
“设计就是指具有美感、使用与纪念功能的造形活动或营造活动”。
设计(design)这个词,是由日文里以汉字翻译“design”这个 字而成。日文在翻译“design”这个词时除了使用“设计”这个词以外, 也曾用“意匠”、“图案”、“构成”、“造形”等等汉字所组成的词来表示“design”。
所以在了解什么是“设计”时,我们可以先对这些字词来解释一番:
英语的“design”来源自拉丁语的“de-sinare”,是“作-记号”的意思。从十六世纪的意大利文“desegno”开始,有现今“design”的含意,后经由法文的中介,而为英文所引用,成为现今英文中的“design”。
在英文中“design”有如下意思:
a.设计,定计划。
b.描绘草图,逐渐完成精美图案或作品。
c.对一定目的的预定与配合。
d.计划、企划。
e.意图。
f.用图章图记来表达与承认事件。
其中a项与b项与设计专业所称的“设计”最接近。
日文里汉字的“意匠”即指“意念加工”之意,认为“design”乃是从事意念加工的工作。“图案”则相对于“文案”。文案是指以“文字”做说明;图案则是指以“图”做说明。也就是制图。而后则泛指能达成具有表达意义的图形生产活动。
日文里汉字的“构成”则指东西的组合(包括文章、图像、事件 等等),追求形式的精确性与美感性的活动。“造形”则是指“形”的生成,也就是环境、形体、形象的营造。
日文里汉字的“设计”指设定具体目标而后依计画以(制造)实物来达成目标。
不过“设计”这两个字,用中文来解释,则更有意思。在>中,“设”、“计”二字的字义如下:
设:施陈也,从言役。役,使人也。“设”,就是陈列摆设的意思。言,指以语言完成。役,指可运旋的物,转意为使役。从言字旁与役,是表达以言语,来使役人的意思。 计:会算也。从言十。计就是合计、计算的意思。言指思考。十,指具体的数(相对于抽象的数)。从言字旁与十,是表达以思考、以言语来完成具体的数的计算。
所以,“设计”以中文来讲,则有人为设定,先行计算,预估达成的含意。这样的定义其实就是另一个在中文里更常用词:“营造”,而“营造”一词在日文里又称“建筑”或“造屋”。而目前中文里的“建筑”一词则是日文以汉字翻译“architecture”一词而来 ,并传回中文里成为日常用语;就如同“设计”一词是日文里以汉字翻译“design”一词而来,并传回中文里成为日常用语一样。
不过如果从西方设计的发展来看,在现代设计兴起之前,设计不只等于建筑,也等于艺术。特别是在西方艺术史与皇家艺术教育学院课程里,从文艺复兴开始,就慢慢地形成以建筑专业技艺为首,并结合绘画专业技艺与雕塑专业技艺的承传,三者合称为造形艺术,合称为“设计”。
我们从这个角度就比较容易了解“设计就是指具有美感、使用与纪念功能的造形活动或营造活动”的定义与解释了。
一般而言,美感经验、使用功能与纪念功能这三项,会有程度与对象的区别。同时所谓的美感经验与使用功能,并不只是只由创作者来感受与判断,也要由生产者、消费者来判断。纪念功能则往往因对象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
另一方面,自从十九世纪工业革命之后,纯手工生产的艺术(绘画、雕塑)就逐渐与建筑设计、海报设计或产品设计区分开来。前者以手工制作,一次作一个;后者以机械生产,可以同样的东西生产几十个、几百个、几千个。而将前者称为纯美术与手工艺,而将后者称为“设计”。不过不管怎么区分,纯美术也好、手工艺也好、建筑也好、 设计也好,都需要符合“具有美感经验、使用功能、纪念功能”的条件。
“视觉传达设计”就是以文字、符号、造形来捕捉美感,捕捉和表达意象,表达意念与企图,进而达到沟通与说服效果的一种活动。或许我们会对所谓的″美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设计”要捕捉美感,乃是无庸置疑的,特别是视觉传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