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作为视听资料,不需要公证,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的只可以作参考。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录音伴有视频也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