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三十天,三十天之内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核逮捕的期限是七天,如果嫌疑人是30天期限最后一天提请逮捕的,检察院再耽误耽误可能就到第37天了,再过四天要必须出逮捕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就要取保候审了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以拘留37天的,最多37天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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