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需要消防部门检测,并颁发检测报告才能生产。
防火门需要形式认可:
编号:CCCF-XSRK-OO2:2008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防火门产品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1 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