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母亲不知情,并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就是你母亲不是贷款的受益者,那就不用担心。
按照2018年1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贷款用途方面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你母亲无需主动收集证据。你自己学习一下这个最新的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就是了。在这之前的法律规定不用管,这个解释有利于保护不知情的举债人配偶。
总之,是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贷款用于什么什么,而不是由你母亲举证证明贷款没有用于什么什么。
父亲为人担保欠下巨款,作为夫妻是应该共同偿还这笔钱的。
如果母亲没有签字认可同意担保,或没有证据证明母亲口头或书面的同意担保。就不应视为共同担保。 也没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只要父亲担保所欠款不是用于家庭支出,你母亲并不知道此事也不是此事的受益者就不用一起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