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按《关于调整宿松县农村集体被被征土地上房屋等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松政秘〔2015〕101号)及《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松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政〔2019〕3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