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社保作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参保人去世医疗保险怎么办?
去世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
备注:国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中有明文规定,假如在缴费的中途缴费人去世了,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是,可按当地所缴纳的扣除比例扣除共享部分,其余部分可退还给缴费人的继承人。医疗保险的主体是共享,个人日常享受部分在平时已交予本人按月享受,所以,在被保险人去世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其他不管你平时交的多与少都不退不补。
据法保兜保险网了解如果参险人员是企业参保,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其它原因去逝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领退还的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退还的费用为:其在参险缴费的年限中,个人缴纳部分8%;其它的22%或者12%进入社会统筹;(公司缴纳的为:企业:22%+个人的8%)(个人缴纳的:12%进入统筹+8%进入个人帐户);*企业部分的22%和统筹的12%,是不退还的*家人代领逝者金额的手续有:逝者的身份证(原件1+副件2)+公安机关出据的(死亡证明)+(火葬厂出的证明)+逝者的户口本(原1+副2)+最后一个参保单位出据的(工作证明),到社保大厅的养老保险窗口退保就可以了;
如果是个人自行缴费的社保,从来没领过会把你个人交的部分全额退给你,你个人交了多少就退多少,但是如果领过了哪怕是一个月,也不会退给你一分钱,就中止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因为着个问题政策性很强,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询问。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因为我们《社保法》就有明确规定,原来劳动部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具体是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