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以甲乙丙三方为被告,因债务人为水果店,而不是以三方哪一方为主体。要告肯定是要一起告。
2:未能听清所问问题,请详细补充。
3:就算法院同意对个人财产进行清查,也不表示丙就应该负责你所有的损失,因为他们的权利是4:3:3那么,义务也就是4:3:3。所以你最多只能在丙身上拿到30%。而且还牵扯到执行问题,对于法院来说,这基本上是废的。你没关系,执行局根本懒得理你。
补充:你最好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有关咨询,按规定咨询费每小时不超过20元。也不贵,那样你当面谈,肯定要问题清楚得多。
好麻烦,当相关部门去咨询一下吧
我觉得这种牵涉到法律的问题,你应该到相关的法律部门去咨询一下.
太复杂了,还是想法律的专业人士咨询吧
这个....好像好复杂....
我也不敢冒然的说....
还是专业人士回答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