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的话就相当于视同销售,购进自产货物的原材料是要抵扣进项税,卖出时要计算销项税,再按差值家增值税。你这样理解的对的。
2、而外购货物的话在外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卖出时按全部的销项税交增值税,但如果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假如进项税已抵扣的话要做进项税转出。
3、如果自产和外购都用于应税项目的话,按照正常计算计算即可。
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相当于所购货物直接进入最终消费环节,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后,将终止流通,因此不必再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其进项税额也就不得抵扣。
如果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用于应税项目,其性质相当于生产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对外销售业务或视同销售业务,只要按照计税价格正常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视同销售的规定中 自产和外购货物有区别的 是下面这些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 其实 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呀 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只要 做进项税转出就好了
增值税的原则是 征收销项税就一定可扣进项税 不征收销项税 则进项税不可抵
扣
所以不存在你说的 要视同销售征收销项税 又要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而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应税项目 就是正常的 按售价计算销项税 按进价或原料进价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办法计算了~
增值税的原则 是针对商品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理解了增值税的核心原则 就能更好的理解增值税的征收规定
我是学税务的 但是学的时间不长 不知道自己的解释是不是清楚 有什么解释的不好的地方 联系我吧
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
外购货物卖出的话,就相当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是能抵扣的。
1、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自建项目不属于同一销售,也不需要计算销售税。
2、建设项目自产商品使用不属于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也不属于同一销售,因此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和销售税额。
扩展资料:
一.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