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都已经选择离开,当时也达成协议,何必再回头对公司进行追究呢?说实话,你现在跟公司已经没有关系,已经解除了,当然,你要继续追究你当时的要求是可以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诉讼,但是这种情况,我见的很多,一般达成协议后,在追究,公司一般会奉陪到底,因为如果每个离职的员工都回头找公司要钱,你觉得如果你是公司,你会如何?这种情况公司会与你打官司打到底,从仲裁到初院,中院,上高院,打回中院,等等,至少你要准备好耗费2年到3年的时间陪着公司一起玩,而且你中途只要有一次未到庭,那么对方胜诉。你还不能请律师因为你请律师花费的金额更大,两三年玩下来至少要花一两万。所以一般这种情况,要不就一开始打官司,然后厅外和解,要不就想清楚签字拿钱。
工作了一年零五个月,要补偿1.5个月的工资。如果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5*2=3个月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另外不管怎么样,一定要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盖章),保留证据。以后有争议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