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偷的路牌,现在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十年前偷的路牌,现在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5-06-26 03: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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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具体的情形,先要看盗窃的物品价值多少,如果少于1000元的,即低于最低的刑事立案标准,事件本身就不构成刑事案件。即使构成犯罪,已经过了十年的,原则上盗窃物品的价值少于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各省数额巨大的标准不一),已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3、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各地标准不一)

  三、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