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士来台购屋申办流程︰
1.身分证明文件:
大陆人士持大陆地区制作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分证文书』
向大陆地区《县市公证处办理涉台公证书》
再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验证》
2.受托人为大陆人士,
受托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均应依上述规定办理。
3.欲购台湾不动产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申请书』
4.向台湾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地政机关申请核准证明。
5.大陆人士、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陆资公司证明文件如何申请验证:
依目前法规规定,系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负责验证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
申请人应先检附经大陆地区县市公证处公证之相关证件,
再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验证。
滞台规定限制︰
大陆人士来台购屋取得不动产者,不限入境次数,但每年停留时间不能超过4个;
移转规定限制︰
个人/大陆人士来台购屋3年内不得出售
取得规定限制︰
个人/大陆人士来台购屋仅能购买住宅。一旦违反相关规定,例如出租或营利使用,将废止许可,甚至由地方政府强制标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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