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3月从广东迁移到湖北,当时未办理身份证,现派出所要求去办理否则会注销户口,请问有这样的规定

2025-06-24 2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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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你好!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的注销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而且迁移户口后是否重新办理身份证属于个人自愿,无权强制要求,如果当地派出所以此为由违规注销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警务督察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如有帮助还请及时采纳,谢谢!  

回答2:

当然有规定,不然派出所不会通知你,也是为你好,没身份证力事多不方便。

回答3:

签到就办身份证,不然怎么出门,哪里不用?不办被认为双户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