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讳就是中国封建时代人们为尊敬君主、君主的亲属、圣人、贤者和长辈,在讲话时不直呼其名,在写文章时不照字直书,而用其他的字、词代替的一种习俗。
这种习俗起源较早它同封建专制特权、封建习俗和宗教迷信以及人们的情感好恶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汉文化的繁文缛节同汉语语音特点相碰撞的产物,带有强制,至少在周朝就有了。据《公羊传》记载,孔子作《春秋》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后来,这种习俗经过封建朝代长时期的应用,花样不断翻新,需要避讳的地方越来越多,而且不少朝代的皇帝自己都还规定了一些避讳的范围和方法。让人们必须使用,否则就被砍头问罪。所以,这时的避讳便远远不是一种习俗的问题了,而是变成了一种法律。
中国古代讲求“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一是避讳名字。于是,为了讳尊者, “只徐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为了讳贤者,古人把孔子的“丘”字念成了“区”;为了讳亲者,司马迁把《史记》中所有讳其父的“谈”字都去掉了。虽然讳得可笑,但是基本方向还是正确的,因为讳毕竟“非不书也,书而迂曲其文耳”,仅仅是改个字罢了。
还有一个就是对事件的隐晦,无论是贤者、尊者、亲者,都是人,是人呢就会有一些糗事,那么在记录历史的时候,摄于被讳者的权力威望,就会进行所谓的讳。一种是“春秋笔法”,就是不直接说,拐多个弯,把事情说的盘马弯弓,一般人是搞得一头雾水,看不懂;还有一种就干脆“此处略去N个字”不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