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站在租赁公司的角度,来问这个问题的吧?
这个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
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租赁公司直接收车,因为既然李四是实际使用,那么你收车,张三也不会有意见,到时候该着急的是李四,啦啦啦~
关键这也是符合合同的操作,是合法的。
好,下面说点儿别的
其实如果在期初就知道张三不是最终使用人
那么就进行转租赁操作好了,转租赁模式,张三与李四也需要签署一份合同
李四还张三钱,张三还租赁公司钱,如果李四不还钱,那么张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约束
至少不会出现“他也没办法”这种说法,此时租赁公司依旧只针对张三进行追索即可。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首先要明确承租人和其租金支付义务。其次规定未经出租人运行,承租人不得私自变卖、转租等非法出租人租赁物件。发生上述违约承租人依然要承担租金第一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