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内容在教材中已经明确给出了具体原则: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结算),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投入),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母公司直接向该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